2021年3月31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布了2021年學術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此次共通報了七個案例,涉及到華北電力大學、青島大學、上海大學、中國醫科大學、南京醫科大學、海南醫學院等多所高校的教師,處罰原因有數據造假、抄襲剽竊、圖片造假、重復發表、署名不實、虛構同行評議意見、論文存在代寫代投、擅標他人基金項目號等。 2021年5月13日至22日,美國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學會旗下期刊《生物化學雜志》(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JBC ) 陸續撤下了中國工程院院士、生物醫學家曹雪濤名下的12篇論文。 根據 JBC 的撤稿聲明,這12篇論文均由作者發起撤回,絕大多數被期刊認為存在一圖多用或圖像操縱問題。
第三十一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高等學校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這些學術不端行為,嚴重破壞了學術風氣,帶來巨 大的社會危害性。 也因此,學術界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討論和學術規范的重視也日益增長。 但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討論,多集中在學者和導師身上,而較少將目光放在研究生 身上。
為了更好地描述關于中國學術界所存在的的學術不端行為狀況,復旦大學的研究團隊對全球撤資數據以及已撤銷的國家撥款和申請進行了研究,同時在網上對一些利益相關的中國研究人員進行了調查和訪談。 為什么中國的學術不端那么難管? 中國的學術不端之所以難以監管,「定義模糊」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學科背景、時代背景下,人們對于學術不端的定義都是有分歧的。